税收政策 |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、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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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主体 |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、秸秆浆和纸的纳税人 |
优惠内容 | 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、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政策。 |
享受条件 | 1.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 2.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,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《fg电子》中的淘汰类、限制类项目。 3.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,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中的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”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。 4.综合利用的资源,属于原环境保护部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列明的危险废物的,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,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。 5.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。 6.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。 7.废水排放符合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(GB3544-2008)规定的技术要求。 8.纳税人符合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规定的技术要求。 9.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、ISO14000认证。 |
政策依据 | 1.《fg电子》(财税〔2015〕78号) 2.《fg电子》(2019年第90号)第三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