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收政策 |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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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主体 |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 |
优惠内容 | 对销售自产的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、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%政策。 |
享受条件 | 1.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 2.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,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《fg电子》中的淘汰类、限制类项目。 3.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,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《fg电子》中的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”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。 4.综合利用的资源,属于原环境保护部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列明的危险废物的,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《fg电子》,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。 5.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。 6.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。 7.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对象须为化工企业。 |
政策依据 | 1.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(财税〔2015〕78号) 2.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(2019年第90号)第三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