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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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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 14:06:18
税收政策
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
享受主体
以锯末等为原料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纳税人
优惠内容
对企业以锯末、树皮、枝丫材为主要原材料,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取得的收入,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。
享受条件
1.符合产品标准。
2.产品原料100%来自锯末、树皮、枝丫材。
政策依据
1.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第三十三条
2.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第九十九条
3.《fg电子全站首页》(财税〔2008〕47号)
4.《fg电子》(财税〔2008〕11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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